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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全面停止收费许可证制度 收费内容和价格将对外公开

        上学要交学费、办护照要交工本费,收费单位收费的同时也必须“亮证收费”,如今这个“证”已成为历史。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初,我市率先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及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简而言之,实施收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再也不需要凭证收费了。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检审验制度。

  “过去,很多单位的确存在乱收费的情况,主要是收费标准和内容不透明,以及信息不发达。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市民对于哪些应该收费、哪些不该收费都清楚。加上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遇见不合理的收费情况,市民往往会第一时间进行投诉和举报,导致收费单位乱收费的情况逐步减少。现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资金已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收费乱象。”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发文明确规定,从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这也意味着,我国实行20多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将画上句号。

  不过,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我市将通过建立健全收费目录动态管理和清单公示、收费巡访等制度,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相关单位收费行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的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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