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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精绘五年立法“设计图”

  “《规划》是市六届人大做精地方立法的前提,也是做好立法方面其他工作的基础,其编制和实施对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和法治宿迁建设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益强调,要把五年立法规划作为“指导手册”,贯彻落实地方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根据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市委“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战略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广泛收集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论证、充分统筹协商的基础上,历时一年编制而成。

  精准收集

  立什么法、什么可以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编制《规划》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启动立法项目全方位征集工作,突出精准收集,坚持开门立项,以新思路、新方式确保规划编制的各环节、全过程都能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在对近几年涉及立法方面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逐一梳理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在宿迁人大网、《宿迁日报》等媒体平台发布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发函等形式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咨询组以及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共征集社会公众及各方面的意见200余条。

  此外,还重点围绕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创新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向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下发征集立法规划项目通知,收到书面申报项目建议80余条。

  在反复论证遴选确定25个备选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又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立法规划项目“大征集”活动。全市各大媒体平台联动推出“大征集”活动的MG动画短视频、主题海报、GIF长图,对立法规划及相关立法项目进行全方位解读。

  创造了全省乃至全国公众参与立法的纪录:累计有85043人次访问投票网页、61063人参与立法项目“大征集”活动。其中,五级人大代表参与7515人,占比高达97.8%。在投票选出10个立法项目的同时,社会公众还通过留言提出新的立法建议3137条。

  “我们对公众建议进行梳理、归纳,有12个方面的建议与备选项目一起,被列入深入研究项目。”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召开2022—2026年立法规划民主协商暨专家论证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发表协商意见,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和知名院校学者意见。

  更关键的是,《规划》编制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报请市委审定,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和批准执行,从源头遵循依法立法原则。

  精致定项

  拟制定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调研制定小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拟制定公益性墓地管理条例、调研制定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拟制定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调研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拟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调研制定好人褒奖条例,拟制定安全生产条例、调研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翻看《规划》,无论是正式立法项目,还是立法调研预备项目,全部符合设区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体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科学民主、提高质量等要求。

  就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来说,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在《规划》编制全过程吸纳民愿、汇集民智、反映民意,还明确围绕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拟制定公益性墓地管理条例、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调研制定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学前教育条例。

  “聚焦'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我们在法定权限内,把关系全市发展大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又急需的立法作为重点,加强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文明、文化道德、社会治理领域法规制度供给。”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以加强经济发展领域立法为例。围绕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规划》提出,拟制定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产业工人服务条例、公共数据管理条例、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农村电商促进条例,调研制定小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让宿豫区人大代表、市湖滨新区晓店街道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盛运江欣喜的是,他在立法项目“大征集”活动中支持制定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均被采纳。“在以全国第一的成绩创成、第二的高分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上,宿迁正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制定这些法规既契合现实需要,也能凸显立法地方特色。”盛运江说。

  精确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实施,立法规划也是,必须精确执行才能发挥引导作用。就实施《规划》,《规划》提出了明确举措,市人大常委会也已进行专门部署安排,切实以《规划》引领做精地方立法,为推动“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提供预判性、持续性的制度供给。

  《规划》强调,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各项制度。与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报请市委审定同步,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重大利益调整及时向市委报告,重大争议提请市委协调,始终保持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在此基础上,注重彰显地方特色。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把特色作为地方立法之魂。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把上位法的一般规定与本地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既遵循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准确体现特殊性、差异性,及时将本地实践中首创或者独创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此外,坚定践行全过程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落实“两规范一意见”。健全完善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将联系代表活动、代表履职活动与立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真正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立法“民意直通车”。

  非但如此,还要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立法人才队伍。对内配足配强立法工作人员,锻造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本领过硬的立法队伍;对外将加强立法专家智库建设。善于借助“外脑”提升立法能力,为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

  贯彻实施《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将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近期的立法工作按照既定计划进行,涉及长远的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委中心大局进行实时动态调整,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能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要求。

  当前,市人大常委会正高位统筹,加强《规划》宣传,计划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片等方式进行细化解读和普及宣传,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守法意识;另一方面按照《规划》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安排年度立法计划,提前做好立法调研等准备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效率。(记者 高云龙 见习记者 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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