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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区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线提高

  11月25日上午,记者从宿迁1+X新闻发布厅获悉,宿迁市区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线提高了,新标准从11月23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宿迁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水平,根据省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五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0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200元和1500元。

  据了解,此前宿迁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分别为人均月收入1800元和1200元。(记者 杨芹 颜靖尧 通讯员 蒋永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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