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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宿迁网讯 21日上午9时,由沭阳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团县委等15个单位共同组建的沭阳县“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揭牌。服务中心通过引入社工力量,开展社会调查、不批准逮捕和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监督考察等工作,联合各合作单位为未成年人提供就学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多种服务,以实现司法办案专业化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的衔接配合,共同助力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

  当日上午10时,宿迁市未成年人检察暨司法社会工作研讨会在沭阳县检察院召开,南京大学教授狄小华、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建明、苏州大学教授李晓明、东南大学教授尹吉、欧阳本祺等5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和学者分别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草案)》、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决议》等文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依托社会专业力量给予未成年人更全面的保护和更人性化的关怀。而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领域开展服务,既有利于推动少年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规范性,同时,对预防少年犯罪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

  近年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始终立足检察办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促进建立不同于办理成年人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模式和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补齐工作短板,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在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沭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工作。沭阳县检察院与县关工委、团县委、县教育局等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强被侵害未成年人社会化救助的实施办法》,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受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经济和行政等保护。6月27日,在沭阳县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家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合作的决议》,初步形成“人大支持、部门联动、社团承接、全面维权”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工作格局。同时,沭阳县检察院与团县委联合聘用了5名心理咨询师和5名合适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3次,为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涉案未成年人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5人次,为维护未成年人基本权利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市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科学化,遵循未成年人司法特殊规律,结合全市未检工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草案)》,强调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特殊性同时,要求在立足办案的基础上,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预防、救助等工作,形成内外部联动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保护。该项文件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与支持,并拟于今年8月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方式出台。

  (记者 沈省 通讯员 郑伶 臧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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