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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生态文旅区实小发布施教区学生招生报名公告

   4日,淮安生态文旅区实小官微发布2018年小学一年级施教区学生招生报名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各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告。

  招生报名对象

  具有生态文旅区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施教区学生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

  辖区学校施教区范围

  1.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

  翔宇大道—宁连路—徐杨路—新长铁路—福地路—承恩大道—枚皋路合围区域。

  2.淮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生态文旅区实验小学

  京杭大运河—枚皋路—万康路—宁连路合围区域。

  3.淮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生态文旅区沁春路小学

  翔宇大道—枚皋路—承恩大道—福地路—新长铁路—海天路合围区域(不包含中天翡丽湾小区)。

  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条件

  施教区学生的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凭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并在施教区内房屋实际居住。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

  2.施教区内拆迁户,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临时安置尚未取得新房产证的,以拆迁协议、户籍予以安排。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如申请到原居住地入学的,以拆迁协议或产权证、户籍给予入学,入学的拆迁户子女年龄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该子女出生时户口与拆迁户户主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及子女无房(须提供市区、淮安区和淮阴区三处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因父母离异(依据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书)的,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

  5.因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空挂户(只将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7.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8.2011年6月7日以后办理共有产权房,或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9.施教区内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可确认为施教区学生。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新房主子女施教区认定条件。

  10.施教区学生身份认定原则上以淮安生态文旅区管委会2016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淮新城管发〔2016〕212号)文件精神为准。

  11.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招生报名安排

  符合施教区确认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请家长带好儿童,注意安全,一名儿童只能由一位监护人陪同进校园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报名表(下载填写一式两份)、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协议)、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儿童保健接种卡、幼儿园毕业证明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和学生二寸照片2张;学生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须提供市区、淮安区和淮阴区三处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报名所需材料应按照以上顺序将复印件和无房证明原件装订。

  具体安排

  其他提醒事项

  1.《报名表》须从淮安生态文旅区官方网站或者有关学校网站下载,请根据学校提供的《报名须知》,提前填写好相应内容。

  2.建华观园、星雨华府、中天翡丽湾、中南锦城等小区业主子女到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东校区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淮安生态文旅区2018年入学申请登记表》、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无需复印)。

  3.无房证明开具的地点:市区(淮安生态文旅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文旅区福地路生活广场)、淮安区(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东长街171号)、淮阴区(淮阴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长江东路10号),请需要开具的家长前往以上指定地点。

  4.入户调查时间:7月14日。届时请保证家中有人,并保持手机畅通。

  有关学校和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对报名材料及实际居住情况调查审核后,由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学生凭派位证入学。

  咨询电话:

  0517 –89890838(实小新城校区)

  0517 –80320879(沁春路小学)

  0517 –80320881(文旅区实小)

  0517 –89223965 (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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