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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系列强制污染减排措施

  宿迁网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宿迁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刚性要求,已制定印发《宿迁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空气质量目标、减排比例要求及强制污染减排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方案》明确,今年5-12月,宿迁市PM2.5平均浓度不得高于38.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比需下降25.9%,优良天数比率不得低于72.2%,较去年同比需上升10.2个百分点。要保障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大气办CMAQ空气质量模型模拟测算结果,我市各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必须在55%以上。

  为此,《方案》提出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城市扬尘管控、车辆污染管控、餐饮油烟污染管控、油品质量管控、年度工程项目治理等系列强制污染减排措施。空气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各项强制减排措施不解除。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全市“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无污染物处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按省要求,对全市钢铁、水泥、玻璃、冶金铸造以及其他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量较大的47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或错峰限产管控,其他企业按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错峰生产方案要求执行。”市环保局局长臧广甫说。

  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全市推行建筑施工和商砼企业扬尘分级管控,定期公示等级,红色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要停产整改,黄色的要限期整改,绿色的要强化督查,实施动态管控;严格执行市区道路洒水抑尘作业导则,城市主干道树木和绿化带每周冲洗,背街小巷、国省干道和乡镇道路保洁纳入考核;裸露土地一律绿化或覆盖;城市征收拆迁实行备案管理和湿式拆除作业;依法拆除非法码头,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的码头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强化车辆污染管控。优化市区货运车辆分流方案,尽可能向城市外围分流;全市停车场、物流园,凡场地未硬化、无相关审批手续的一律取缔或停止使用;禁止外地牌证照的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作业营运;车身不净、无法密闭运输的商砼和渣土车辆要暂停作业;从严查处冒黑烟车辆,严格限制农用车辆进城;依法取缔城区范围内选址不当和无资质驾校。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管控。严禁一切露天烧烤行为;市区禁燃区内餐饮单位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没有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整改,群众投诉集中和净化效果不佳的一律限期整改。

  强化油品质量管控。严厉查处销售劣质汽柴油、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燃料油假冒汽柴油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式加油站、流动加油车(船);所有未安装油汽回收装置、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设施设备损坏不及时更换,环保不达标的油库、加油站(点)、油罐车,一律依法停业整改;关闭未批先建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擅自改扩建超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年度工程项目治理。《宿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涉VOCs整治项目6月底前完成,其它治理任务提前到10月底前完成,不按要求整改或治理任务滞后于序时进度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

  “强制污染减排工作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重要内容,被列为主要考核评价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夯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推进。”臧广甫表示,将分批次从各乡镇抽调人员,对各地强制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驻点强化督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和移送问责等举措,确保各项强制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记者 高云龙 实习生 陶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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